

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新政策
编辑:2025-04-14 17:41:26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 活要求(征求意见稿)》。
该标准拟于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现面向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2025年6月5日。
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 活总体流程、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实名登记和*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
注1:飞行玩具是飞行真高不超过30 m,起飞重量小于0.25 kg,飞行水平距离不超过100 m,飞行速度不超过18 km/h,且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不搭载拍摄和测控设备,全程靠人工操作进行飞行的遥控玩具。
注2:模型航空器也称航空模型,是指有尺寸和重量限制,不能载人,不具有高度保持和位置保持飞行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自由飞、线控、直接目视视距内人工不间断遥控、借助第一视角人工不间断遥控的模型航空器等。
二、实名登记和激 活总体流程
1.实名登记和*流程
实名登记和激 活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合规使用的前提。在民用无人
机所有者(以下简称“所有者”)完成实名登记后,民用无人机生产者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生产者系统”)或民用无人机系统通过与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登记系统”)的交互实现所有者身份核验与民用无人机的激 活管理。具体流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实名登记: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在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民用无人机的实名登记;
b) 实名核验请求:民用无人机*前,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向实名登记系统发起实名核验请求,验证无人机的实名登记状态;
c) 实名登记状态反馈:实名登记系统收到请求后,向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返回该无人机的实名登记状态;
d) *决策: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根据实名登记状态确定是否*民用无人机;
e) *状态反馈:民用无人机*后,向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反馈*状态,确保系统记录更新;
f) *状态同步: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将民用无人机的*状态同步至实名登记系统,确保两系统数据一致,完成闭环管理。
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 活流程见下图:
2.取消*和注销登记流程
当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或民用无人机退出使用时,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通过与实名登记系统的交互,实现取消激 活和注销登记管理。具体流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取消*:所有者在民用无人机上取消*;
b) 取消*状态报送: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取消*后,民用无人机向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报送取消*状态;
c) 置为未*状态:民用无人机向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将无人机置为未*状态;
d) 注销登记: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向实名登记系统报送注销登记原因,请求注销该无人机的登记信息,实名登记系统收到申请后,将民用无人机的登记信息注销,完成流程闭环。
民用无人机取消激 活和注销登记流程见下图:
温馨提示:实名登记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确保无人机使用者身份可追溯。未登记可能面临罚款(200-2万元)或没收无人机的处罚。
来源| 中国民航局
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新政策
编辑:2025-04-14 17:41:26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 活要求(征求意见稿)》。
该标准拟于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现面向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2025年6月5日。
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 活总体流程、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实名登记和*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
注1:飞行玩具是飞行真高不超过30 m,起飞重量小于0.25 kg,飞行水平距离不超过100 m,飞行速度不超过18 km/h,且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不搭载拍摄和测控设备,全程靠人工操作进行飞行的遥控玩具。
注2:模型航空器也称航空模型,是指有尺寸和重量限制,不能载人,不具有高度保持和位置保持飞行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自由飞、线控、直接目视视距内人工不间断遥控、借助第一视角人工不间断遥控的模型航空器等。
二、实名登记和激 活总体流程
1.实名登记和*流程
实名登记和激 活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合规使用的前提。在民用无人
机所有者(以下简称“所有者”)完成实名登记后,民用无人机生产者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生产者系统”)或民用无人机系统通过与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登记系统”)的交互实现所有者身份核验与民用无人机的激 活管理。具体流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实名登记: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在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民用无人机的实名登记;
b) 实名核验请求:民用无人机*前,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向实名登记系统发起实名核验请求,验证无人机的实名登记状态;
c) 实名登记状态反馈:实名登记系统收到请求后,向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返回该无人机的实名登记状态;
d) *决策: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根据实名登记状态确定是否*民用无人机;
e) *状态反馈:民用无人机*后,向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反馈*状态,确保系统记录更新;
f) *状态同步: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将民用无人机的*状态同步至实名登记系统,确保两系统数据一致,完成闭环管理。
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 活流程见下图:
2.取消*和注销登记流程
当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或民用无人机退出使用时,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通过与实名登记系统的交互,实现取消激 活和注销登记管理。具体流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取消*:所有者在民用无人机上取消*;
b) 取消*状态报送: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取消*后,民用无人机向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报送取消*状态;
c) 置为未*状态:民用无人机向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将无人机置为未*状态;
d) 注销登记: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向实名登记系统报送注销登记原因,请求注销该无人机的登记信息,实名登记系统收到申请后,将民用无人机的登记信息注销,完成流程闭环。
民用无人机取消激 活和注销登记流程见下图:
温馨提示:实名登记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确保无人机使用者身份可追溯。未登记可能面临罚款(200-2万元)或没收无人机的处罚。
来源| 中国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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